MELAG Medizintechnik GmbH & Co.KG
2020 年 3 月修订
1.一般条款
1.1.美拉格的所有交付和服务应完全按照本销售、交付和付款条款和条件执行。只有在 MELAG 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偏离或补充条款和条件。
1.2.1.2. 客户在此同意在接受交货时只适用本销售、交货和付款条款。客户对订单的偏离条款和条件保持沉默不应视为美拉格公司同意。
1.3.只有在美拉格明确书面确认的基础上,并在其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ICC(国际商会)现行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行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才被视为同意。
1.4.协议、订单和投诉的语言为德语,除非另有约定。
2.要约、协议签订和协议内容
2.1.2.1. 所有报价和成本估算,如未明确表示为具有约束力的报价,则应视为不具约束力且可更改。
2.2.美拉格公司的书面订单确认或报价对协议内容具有权威性。书面和口头订单应在编制书面订单确认书或交付订购货物后视为已接受。如果未出具书面订单确认书,则发票应履行此功能。如果客户对订单确认或报价的内容无异议,且未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协议应根据订单确认或报价生效。
2.3.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所有补充协议、修订和增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方可生效。这也适用于对书面形式要求的弃权。
2.4.我方保留插图、图纸、计算、文件和其他文件或工具的所有权和版权。这些资料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无论以何种形式向第三方披露,都必须获得 MELAG 明确的书面同意。
2.5.客户不得通过签订协议获得任何美拉格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客户承诺保护 MELAG 或其次级供应商的任何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并对违反此义务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
2.6.履约地点和管辖权为德国。MELAG 公司与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国际统一法除外。特别是,不适用《联合国销售公约》。
3.交货
3.1.确认的交货时间应从订单确认之日算起。在客户提供所需文件、付款、意见书、许可证或批准之前,不得开始交货。
3.2.为提高质量或服务,或因立法或标准化要求而必须进行的结构、形式和颜色变更,只要变更不大或对客户而言并非不合理,则仍予以保留。即使是已经订购的货物,也允许对技术设计进行修改,前提是修改后的产品功能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证明修改对其不合理。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所供货物的尺寸和重量。
3.3.MELAG 公司有权在符合客户利益的情况下进行部分交货,并单独开具发票。部分交货尤其是在不涉及属于一起销售的单个部件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3.4.MELAG 公司指定的交货日期不具有约束力。当然,对 MELAG 而言,遵守指定的交货日期是重中之重。
3.5.除非另有约定,交货的成本和风险一律由客户承担。风险应在移交给货运代理或运输人员时转移给客户。即使交付的货物存在小瑕疵,客户也应接受。如果交付的货物有明显的运输损坏,客户必须立即向交货人投诉并通知美拉格公司。
3.6.煤气、水和电气连接的安装不在供货范围内。必要的连接(包括任何安全措施,如剩余电流装置或 aquastop 等)必须由买方根据适用的规范和规定自行安装。
3.7.某些货物的出口,例如由于其类型、用途或最终目的地,可能需要获得许可。在出口的情况下,客户应参考相关的国家和国际出口法规,如欧盟的出口管制规定。
3.8.交付给客户的货物须遵守国家或国际外贸法规、禁运或其他法定禁令。
4.延迟交货、不可抗力
4.1.如果美拉格未能遵守交货日期,客户必须根据美拉格当前的订单情况明确设定适当的延期(但至少 15 个工作日)。如果延期未使用或 MELAG 宣布无法交货,则客户有权撤销协议。客户必须在延期或 MELAG 声明到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撤回协议。如果有框架协议或连续交货协议,撤回权仅限于具体交货或部分交货。
4.2.如果客户希望进行后续修改,交货期可适当延长。
4.3.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约定的交货期无法履行,则交货期应适当延长,但无论如何应延长至障碍停止为止。在这种情况下,MELAG 应立即通知客户。客户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交货或撤销协议而提出的所有索赔(尤其是损失索赔)均被排除在外。
4.4.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所有事件,其原因不在美拉格公司的影响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4.4.1. 任何形式的劳资纠纷、材料采购困难或运输机会、边境关闭、官方命令、出口禁运或其他损害美拉格集团运营的情况;或
4.4.2. 流行病、战争行为、起义/革命、恐怖主义、破坏、纵火、火灾、自然灾害、未能获得必要的官方许可;或
4.4.3. 由于能源危机或原材料供应危机,或如果原材料的采购在价格和/或数量方面无法达到经济上可接受的条件,而这是在签订协议时美拉格公司无法预见的,以及美拉格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所有其他原因,导致美拉格公司的分包供应商延迟或无法交货。
4.5.如果客户因轻微疏忽行为导致延迟交货或撤销协议,则不承担客户损失索赔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MELAG 不承担因未遵守交货日期而造成的利润损失或间接损失。
5.价格
5.1.除非另有约定,应适用当时有效的价格表,在每种情况下,价格计算应按照发货日期规定的条件进行。
5.2.除非与客户商定使用其他货币,否则所有价格均以欧元为单位,不含任何税费。只能以约定的货币付款。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也由客户承担。
5.3.除非另有约定,上述运输费用适用于向分销商及其运输仓库交货。
5.4.如果送货地址有偏差,除非与客户另有约定,否则应向客户计算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装、运输)。
5.5.在数量减少的情况下,美拉格保留向客户收取最低数量附加费或加工费的权利。
5.6.一般情况下,美拉格不承担退货义务,但只有在货物处于可转售状态且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才允许退货,且客户接受另行商定的处理费。
5.7.订单确认书中提及的价格对订单和交货具有权威性。除非另有约定,价格为柏林出厂价,不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关税和增值税。包装费按成本计算。
6.付款条件
6.1.除非有相反的协议或订单确认书,发票应在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严格按净额支付。修理费和其他服务费应严格按照净额在 8 天内支付。
6.2.6.2. 如果因交货而产生的未清偿债务没有所有权保留或所有权保留已经失效,则进货付款应首先记入这些债务的贷方,只有在这些债务完全清偿后,才记入仍有所有权保留的债务的贷方。客户的部分付款应首先记入应计成本和其他附加费用(如违约利息、催款费),然后才记入未结清的货款。客户的相反付款承诺无效。
6.3.如果在协议签订后,由于客户财务状况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恶化,客户的付款面临风险,美拉格有权立即支付所有到期债务。
6.4.MELAG 保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开具约定服务发票的权利。所有发送至客户指定的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邮箱的通信,一经发送即视为客户已收到。
7.所有权保留
7.1.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中产生的所有索赔(保留货物)完全支付之前,所提供的货物仍为 MELAG 的财产。客户必须小心处理保留货物,并确保它们有足够的保险。
7.2.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交付的货物的货款索赔应被视为在客户转售时转让给美拉格作为担保(扩展的保留所有权)。根据要求,客户必须向 MELAG 披露转让的债务及其债务人,并提供收款所需的所有信息和移交相关文件。
7.3.只要所有权保留有效,客户不得将 MELAG 交付的货物作为抵押。签订包含保留权转让的融资协议(如租赁协议)需要事先获得 MELAG 的书面同意,除非该协议规定融资机构有义务直接向 MELAG 支付欠 MELAG 的部分货款。客户不得与其购买者签订可能侵犯 MELAG 公司财产权的协议。
7.4.如果客户违反协议,特别是逾期付款,MELAG 有权撤销协议并要求退还已交付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在美拉格取回货物之前,客户还应对货物承担责任。客户在此明确且不可撤销地允许 MELAG 不受阻碍地进入其营业和仓储场所并提取货物。
7.5.客户承诺赔偿因违反这些义务和采取必要干预措施防止第三方接触货物而给美拉格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8 保修
8.1.MELAG 公司仅在以下规定范围内对风险转移之日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诺且法律要求的合同货物的属性提供担保。对于因正常磨损、不当操作或使用、不当储存或客户和第三方的其他行为和疏忽而造成的缺陷,美拉格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同样,美拉格也不保证合同货物的特殊适用性、用途或可用性,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8.2.客户有明确义务在交货后立即检查货物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客户希望使用或转售被投诉的瑕疵品,必须事先获得美拉格公司的书面同意。以下规定也适用于对缺陷的断言:
8.2.1. 如果是数量缺陷(根据协议超量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必须立即发出缺陷通知,但无论如何必须在收到显示所供货物重量或数量的文件后七天内或在交货后七天内发出通知;
8.2.2 如果在检查货物或其包装或抽样时发现质量缺陷,则必须立即发出缺陷通知,但无论如何必须在交货后七天内发出通知;
8.2.3 如果通过检查或抽样不能立即发现质量缺陷,则必须在发现缺陷后立即通知。之后提出的缺陷/投诉不予考虑。
8.3.对于缺陷通知,客户必须准确描述货物,逐一详细列举所声称的缺陷,同时向 MELAG 提供证明文件。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MELAG,如果怀疑是运输损坏,还必须直接提交给货运代理。如果未按照上述规定发出缺陷通知,则应排除客户的所有保修索赔、损害索赔和其他索赔。
8.4.为了合同双方的利益,客户应妥善保管货物,直至情况明朗,并按照货款为货物投保。
8.5.对于不影响或仅轻微影响美拉格认可的正常使用价值和适用性的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
8.6.对于交付货物的缺陷,美拉格可自行决定通过免费维修或换货的方式进行补救。在换货的情况下,客户有义务将替换或换下的货物或部件转回给美拉格。
8.7.如果不可能进行改进或交换,或者对 MELAG 而言成本过高,则客户有权要求降价。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额外索赔,特别是转换、赔偿、利润损失或替代性能的权利被排除在外。如果缺陷发生在移交后的前六个月内,则不包括移交时货物存在缺陷的法定假设。
8.8.新货物的保修索赔时效为风险转移后 12 个月,旧货物为 6 个月。
8.9.如果客户未履行其义务,美拉格可拒绝消除缺陷。
8.10.在自然损耗的情况下,或者如果交付的货物未经授权和/或通过安装外国部件和配件进行了改动,且不能排除缺陷是由其造成的,则应取消损害索赔和保修索赔。
9.责任
9.1.除强制性法律规定外,美拉格对轻微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2.现有的损害赔偿要求仅限于相关货物的购买价格。对利润损失、间接损失和后果性损失不承担责任。
9.3.只要美拉格的赔偿责任被排除或限制,这也适用于雇员、员工、代表和代理的个人责任。
9.4.客户因所交付货物本身的缺陷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如未在知道损害发生后 6 个月内提出,但最多在交付后 12 个月内提出,则应视为过期。其他损害赔偿要求必须在责任方知道损害后 12 个月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过期。如果在法律上无法就损害赔偿要求的时效达成一致,则这些时效应被视为已被延长,并尽可能延长所允许的最短期限。
9.5.不适用《民法通则》第 1298 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
10.产品责任
10.1.客户只能将美拉格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用于其预期目的,并且必须确保这些产品只能交由熟悉产品风险和正确使用方法的人员用于其预期目的,或者只能由这些人员进行销售。
10.2.在使用 MELAG 交付的产品时,客户有义务遵守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义务,对 MELAG 交付的产品发出警告。
10.3.客户有义务观察其销售的产品,包括已投放市场的产品,是否存在有害特性或使用的危险后果,并监测与此类产品相关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若发现美拉格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错误,应立即通知美拉格公司。
11.退货政策
11.1.除非本通用条款另有规定,客户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同、换货或退货。
11.2.定制产品的订单不能取消。尽管如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MELAG 公司将计算截至该时间点已完成的全部工作或已加工的部件,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整个交货的价值。
12.履行地、管辖地、法律选择条款
12.1.美拉格供货的履行地为柏林。
12.2.在与企业法人和公法法人的业务往来中,合同关系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的管辖地均为美拉格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办事处。MELAG 也有权在任何其他法律管辖地提出索赔。
12.3.客户与美拉格之间的法律关系仅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
13.最终条款
13.1.以 MELAG 的名义发表的声明只有在获得授权代表 MELAG 的必要人数(即总经理、授权代表、授权官员)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3.2.MELAG 与客户之间的所有协议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因此,对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电子邮件也应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
13.3.如果个别协议或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个别条款完全或部分失效,则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承诺用尽可能符合无效条款目的的条款取代无效条款。
13.4.客户的法定继承人也应遵守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签订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13.5.在有效的业务关系期间,客户承诺立即向美拉格披露其个人或公司状况的任何变化以及业务地址的任何变化。
13.6.MELAG 有权随时更改或补充这些条款和条件。更改经客户同意后生效,并适用于此后达成的所有业务。